滁州工商“四抓四构建”打造“阳光工商”品牌
近年来,滁州市工商局以 “阳光工商”建设为着力点,围绕“阳光政务”“阳光许可”“阳光维权”“阳光执法”四个重点,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阳光工商”品牌。
抓“阳光政务”构建公开化办事服务平台。一是实行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职权全面梳理,依法梳理出行政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10大类,科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职能权限,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公示。二是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上工商政务公开专栏,在局机关办公区域设置电子触摸屏和政务公开栏,在注册窗口统一印制政务宣传小手册,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确保快捷直观便民,做到电话可询、窗口可问、网络可查、媒体可看。三是打造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系统内部业务网,启用了涵盖所有工商业务的一体化综合业务软件,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了“领导信箱”、“社会监督信箱”、“监督举报”和“信访信箱”等互动栏目。实现动态公开向过程和结果公开。四是决策公开。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通过制定实施《党组议事规则》、《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等,完善了决策机制,严格决策程序,并以不同方式向系统或社会公开。五是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发布制度,做到信息对称,实现权力透明运行。把信息公开纳入对各单位年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办法,加强督导指导,健全通报机制,保障信息公开的科学准确。
抓“阳光许可”构建高效化市场准入通道。一是推进工商登记标准化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提升工商服务水平和效能。在注册窗口公示办事制度、流程图和示范文本,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公开栏、触摸屏等对外公开。同时在注册窗口安装电子监控,加强窗口服务行为约束。二是改革审批体制,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和一个窗口对外,对原有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保留行政审批项目6项,简化审批程序,将“受理、审查、复核、发照”四个程序变为“一审一核”。严格贯彻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AB岗互审制、即时办结等五项服务承诺。三是深化商事改革释放红利。通过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照多址”及“一址多照”等,企业登记更加简便快捷,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公开与共享。在红盾信息网首页位置设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模块,主动公布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涵盖信用信息、抽查信息、处罚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市场主体信用动态,同时与全省、全国信用查询平台进行链接,数据共享“一网打尽”,大大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赢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认可。五是改变单纯依靠工商登记窗口接受咨询、受理业务的传统观念,充分利用QQ、微信等使用普遍的聊天工具向办事群众发送申请登记注册所需材料目录、表格填写规范、章程样本等资料,在线解答相关疑难问题、接受预约服务等,实现工商政策随时查、登记材料随时问、工商事务随时约和工商信息即时知,“足不出户”全方位了解工商事务。
抓“阳光维权”构建满意化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将12315维权站(点)延伸至社区、企业、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行政村等地,在辖区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经营消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12315宣传牌,提高维权网络覆盖率,为消费者架设“就近投诉、就地解决”的消费维权绿色平台。二是全面畅通12315投诉维权平台”、“一会两站”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就近、及时、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将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职务、联系电话,消费投诉受理程序、调解衔接工作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调解员纪律上墙公开,公布受理簿、记录簿、调解书等文书,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处理结果,确保消费者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消费引导日益强化。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设立法律宣传台、真假商品展示台,宣传维权知识, 解答群众咨询。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特刊专版,介绍维权工作,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场、进超市、进校园、进机关活动。四是维权机制大力创新。创新开展 “诉转案”工作机制,通过调解与处罚的有效衔接,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和满意率。针对汽车4S店和保险服务领域消费投诉增多的情况,及时行政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抓“阳光执法”构建公正化和谐监管环境。一是综合采取网上立案、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措施,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体系,细化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制定立案、取证、调查终结、核审、执行、归卷立档六个工作流程规范,实现立案、调查、决定、执行“四公开”。二是严格运用信用管理手段,提高监管公示性。出台《滁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规范化行政指导文书。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体现“说理式”特点,把行政处罚事实讲清,道理讲透,用法讲准,把“说理”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让违法违规经营者心服口服,自觉整改到位,进一步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四是实行案后回访,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言语、行为粗暴及重处罚少沟通的现象,是否严格办案程序及履行强制措施审批程序,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