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化妆品机动抽检任务批次(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7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5〕13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监督抽检是有效发现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度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8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上半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210号),切实做好化妆品抽检工作。
二、各地按有关要求,组织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化妆品机动抽检、送样任务。机动抽检任务(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共150批次(附件3)。
三、本次化妆品机动抽检任务(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分工仍按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210号文件执行。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请你局于9月15日前完成监督抽样工作,并按要求于抽样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检验数据管理平台报送。
抽检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药化流通监管处 陈颂红
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卢业举
联系电话:0551-62999272
0551-63356503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载
2、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3、2015年化妆品机动抽检任务(中央补助地方)批次分配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