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二十万 法院强执七天结

19.12.2014  13:49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1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往安徽省淮南市,通过对被执行人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银行存款的强制划拨,成功将一起立案尽七天的工伤赔偿案件执结,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宋某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宋某因医疗等费用产生的经济压力,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3年2月,金寨县花石乡卫生院与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于2013年10月竣工等事项。同年3月,该公司将工程木工施工事宜一次性转包给宋某某,宋某某雇佣宋某等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宋某被升降机挤伤。2014年4月,宋某将该公司和宋某某起诉到金寨县法院,要求该公司和宋某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约二十万元。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宋某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不服金寨县法院判决,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5日,六安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宋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该公司和宋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即对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进行查询,当查到被执行人该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具有银行存款时,执行法官迅速赶往淮南市将该存款强制划拨,以实现宋某的合法权益。当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宋某家时,宋某热泪盈眶,连声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声称该案款的执行到位不仅解决了其经济压力,还使法律的公正、法官的关心充满其心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