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缪学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在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请予审议。
一、“十二五”以来主要工作及成效
巢湖流域是全国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连续组织实施了4个水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集中开展了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有效改善了巢湖流域水质。“九五”期间,推动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十五”、“十一五”期间,注重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县县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湖区水体由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重度—极重度富营养好转为轻度—中度富营养。进入“十二五”以来,我省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始终摆上重要位置。
省委、省政府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关系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的大事,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每年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深入推进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限制氮磷排放,促进水质明显好转。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多次强调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批示要求有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有效的措施、科学严密的制度,确保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逐步实现治理目标。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多次实地察看巢湖流域水质和规划项目建设情况,专题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推进治理项目建设。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省政府与流域内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4市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明确断面达标率、项目完工率等年度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8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度考核结果,对未通过考核的合肥、六安市相关区县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环评限批,严格督促落实地方政府防治责任。合肥市在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由“临湖”转为“拥湖”,成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河长制”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巢湖流域主要河流“河长”,对河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承担领导责任,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其他有关市政府均与所辖县、区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确定每年必须完工的规划项目,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三)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
省政府印发《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巢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召开专题调度会,对巢湖流域规划项目逐一明确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要求按期建成投运。省环保厅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必要时采取预警、限批等措施,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合肥市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将74个规划项目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13年已全部开工建设。截至今年8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167个项目中,完工56个,正在调试9个,在建75个,前期准备22个;完成投资49.5亿元,占总投资的43.7%。
(四)组织开展点源污染防治。
1.严把环保准入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增量。对巢湖流域化工、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新建大中型项目实行省级环保预审,把水环境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等作为项目预审的前置条件,坚决否决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把项目准入关。
2.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合肥市在全面执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2013年要求城区王小郢等重点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也按此标准执行。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实施了《“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巢湖流域作为重点地区,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今年,合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搬迁取缔畜禽养殖点672个,并计划在2年内完成103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五)切实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
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巢湖流域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3座,日处理规模达到134.5万吨;正在施工的污水处理厂11座,设计日处理规模37万吨。污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加快雨污合流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合肥市污水收集管道“十二五”末将达到2635公里,今年内将开工建设老城区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工程,降低初期雨水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省环保厅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列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巢湖流域建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10个,总投资2.06亿元,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6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922套、配套污水管网315公里,新增日处理能力1.2万吨。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环巢湖生态农业示范带,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切实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3.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合肥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合作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分三期实施152个项目,申请贷款300亿元,对水体、山体、湿地、林地、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资源进行识别和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构建湖滨缓冲区,促进退耕还林、退田还湿地。
(六)不断强化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
1.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的通知》,对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建设备用水源等提出明确要求。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城镇供水水源地、取水口等供水设施安全检查,对巢湖流域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合肥市全面完成大房郢、董铺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居民搬迁工作,共投入安置资金约127亿元,搬迁43个村(居)、约7万人,拆除建筑约170万平方米。
2.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省及流域各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200人次,先后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等,检查企业3100家次,全面排查工业园区及畜禽养殖、化工、制药、涉重金属企业,省级直接对9家企业下发监察意见。合肥市对水质污染严重及达标率较低的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实行“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共整治排污口302个,清理垃圾堆放点1992个,河道(沟渠)清淤977.9公里。
3.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十二五”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近2000万元,对巢湖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给予补助,加快重点污染源和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基本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并联网。省环保厅定期召开水环境形势会商会,分析水质水情,针对巢湖流域部分考核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地方深入排查,分析原因,立即整改。
4.加强污染联防和应急防控。六安、合肥市共同建立杭埠河、丰乐河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月度联合监测,开展联合执法、定期会商,实现了上下游联动协同治污。自2007年起,每年4月至10月组织开展巢湖蓝藻应急防控,采取卫星观测、现场巡查、人工监测等方式,密切关注水质水情变化,每周通报防控情况,组织专门力量打捞聚集蓝藻。合肥市已建成投运塘西河入湖口藻水分离示范工程,年处理蓝藻3360吨,削减氮磷200吨。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湖区富营养化程度总体呈减轻趋势。2010年以来,巢湖湖区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湖平均水质类别由Ⅴ类好转为Ⅳ类,水体均呈轻度富营养化状态;湖区三个主要监测点总氮年均浓度基本持平,总磷年均浓度略有下降;环湖河流总体为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由2010年的42.1%上升到2013年的63.1%。经初步考核,2013年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预计能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水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增大。随着流域经济总量与城镇人口持续增长,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湖区水质难以根本改善,始终呈现富营养化状态。二是规划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因国家批复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时间较晚,加之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规划项目整体进展较慢。目前,纳入规划的167个治理项目完工率仅为34%;其中,合肥市107个项目完工率仅为28%,芜湖市9个项目完工率仅为11%,与今年项目完工率要达到70%的考核要求相差甚远。三是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仍不完善。部分老城区排水管网因历史原因仍是雨污合流形式,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生活污水不能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加之河道排污口截污不彻底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流经城区的支流水质,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污染较为严重。四是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农村绝大部分地区生活污水仍直接外排,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除草剂等使用普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巢湖蓝藻问题一直是县级巢湖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隐患。五是湖体生态功能退化。流域周边城市发展迅速,沿湖过度开发以及围湖造田等人为活动,严重挤占了巢湖生态空间,沿岸湿地逐渐萎缩,湖体生态功能日益退化。六是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虽然流域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受经济利益驱使,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因管理不善、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的超标排污也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有关部委将巢湖流域列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到2015年,巢湖湖体维持轻度富营养水平并有所减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到2018年,巢湖水质显著改善,成为具有持续自净能力的生态大湖,各项生态环保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巢湖湖体和50%的主要入湖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以建设国家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以监督企业达标排放、控制区域主要污染排放总量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加大违法排污打击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实现巢湖水质稳定改善目标。
(一)全面贯彻实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并严守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建立流域跨市、县(区)水质断面交接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加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完整的监测监管监督体系。
(二)以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实施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产业结构。统筹治污、防洪、节水等相关规划,实施巢湖水污染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动中水回用,进一步巩固合肥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果,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三)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巢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提高流域内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治理,对未限期治理的坚决责令停业、关闭。严格控制新扩建化工、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行业、企业。
(四)加快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加强调度督查,强力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运行,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环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及早发挥治污效益。推进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规范城市排水行为。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统筹控源截污、底泥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实现水质达标。
(五)全面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控。严格禁止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设立畜禽养殖场,禁止网箱、围栏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科学确定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预防和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增强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能力。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偷排超排、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坚决采取高限处罚、挂牌督办、区域环评限批等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对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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