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20.05.2015  17:59

  5月7日,巢湖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召开“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暨“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会议的通知》,决定就加强学校行风廉政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有偿家教等方面出台的方案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同一天,巢湖市教育局在教育网又发布一则《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局还公布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查处投诉监督电话(“有偿家教”举报电话:0551-82627917,82620283),设立了举报箱。一经发现有偿家教行为,立案调查,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5月11日,巢湖市教育局再次在教育网正式公布《巢湖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试行)》。

  教师三次有偿家教将被解聘

  《巢湖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试行)》对有偿家教行为的认定作了详尽的说明: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的;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学生参与家教,直接或间接获得家长给予的现金或物品的;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进行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的;在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的;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家教的行为。

  办法还对有偿家教行为的处理有了明文规定:经查实,教师确属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初次查实、规模较小、影响不大),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职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师德考核当年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情节较严重的(第二次查实、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除予以情节较轻的处理外,当事人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允许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及岗位等级晋升;情节严重的(第三次查实、规模较大、影响极坏)除按照情节较严重的处理外,责成所在学校对当事人予以解聘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还规定,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见习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延期转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教育局和纪委将联手“出拳

  5月19日,巢湖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教育局将和纪委联合行动,这样对惩治有偿家教更具威慑力。

  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教育局希望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