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开始实施六个月禁渔期

06.02.2015  18:04

自2015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省巢湖管理局对巢湖实施六个月的禁渔期。这也是巢湖第31个禁渔期。

巢湖禁渔范围主要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重点保护巢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孤山、马尾河口、南淝河口、杭埠河口、东口门等水生生物集中分布区和鱼类重要繁殖区。

禁渔期间,除银鱼、虾、贝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采用规定的网具进行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对在禁渔期间的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无证和使用禁止渔具违规捕捞行为,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依法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渔具和所得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