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制度化 方便群众常态化

25.11.2014  13:56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针对边远群众反映交通不便、诉讼成本高的问题,坚持开展巡回审判,让办案法官走出办公室,走下审判台,大力推广“田梗法官”、“社区法官”的办案模式,着力实现巡回法庭制度化、常态化,使巡回办案成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该院根据区域及人口分布特点,从工作机制、职能、组织领导等方面强化巡回法庭数量与质量。一是明确要求各业务庭室按规定完成巡回法庭案件数并确保审判质量。二是明确规定涉及到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地处边远且交通不便的,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法律教育意义的案件应当巡回审判。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乡镇、村委干部临案听审,尽可能让更多的当地群众参加旁听。四是要求巡回法庭应注重调解优先,注重法制宣传,注重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五是明确巡回法庭的管理和量化考核,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帐。

  今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判56件次,在田间、果园、社区、工地给群众上了一堂堂“普法宣传课”,妥善解决大量纠纷,拉近人民法院与广大群众的距离,更好地发挥了案件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和接受监督作用,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