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池州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07.11.2016  18:39
          近日,池州市财政局联合我局出台了《池州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统筹安排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支出专项资金的管理(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做了详细的说明。办法指出,国土部门将依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年度和季度用款计划,填写申请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强调,国土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征地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