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5.11.2016 00: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池州市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秘〔2016〕125号),从目标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部分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在2012年、2014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侵权人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低保、五保对象,以及征地拆迁纠纷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对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保、五保对象为离婚、同居纠纷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予以援助;《意见》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完善细化刑事案件经济困难标准。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戒毒隔离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没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无法通知的,相关单位应当在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时一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法律援助机构可视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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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6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