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法院司法鉴定环节救助困难当事人

27.08.2014  18:18
 

  安徽法院网讯  8月22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一份特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送交给被鉴定人杨某近亲属。在办理该起鉴定时,该院考虑杨某的特殊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建议鉴定机构上门为其做鉴定、免收鉴定费,在司法鉴定环节探索司法救助作出有益尝试。

  2013年11月4日,杨某为他人干活时不慎摔伤,救治九月余,至今未苏醒,几近植物人状态,其家庭为治疗事宜已负债累累。2014年7月中旬,杨某近亲属向法院申请确认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囿于家庭困境无力支付高额的鉴定费用。该院立案庭接到鉴定申请了解具体案情后,立即与司法援助中心联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确定相关鉴定机构。安庆某鉴定所在该院的建议下,免收了鉴定费用,上门鉴定并及时做出鉴定意见书。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但鉴定费用的减免不属司法救助的范畴。此次岳西法院尝试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让社会弱势群体都能打得起“官司”,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