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16岁少年强奸幼女获刑

16.06.2015  10:59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幼女案,被告人小明(化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1997年出生的小明,年幼时父母离异,随父生活,叛逆心重,早早辍学在家。

  2010年,刚刚10岁的小芳(化名)因家里拆迁随父母租住在小明亲戚的房屋,小明与小芳从此住在同一院内,两家成为邻居。少年懵懂心,在与小芳相处后,他觉得自己是爱上了这个小妹妹,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小明在明知小芳未满14周岁,以爱为由,多次强行与小芳发生性关系,导致小芳怀孕。2014年7月,小芳生下一名男婴。经鉴定,该男婴与小明、小芳具有生物学遗传关系。后小芳家人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符合缓刑条件,故对其宣告缓刑四年。(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