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男子花甲之年难捱寂寞 竟然对7岁女童实施猥亵

13.10.2015  08:50

已过花甲之年,到邻居家串门,看到7岁幼童,心生淫念,为了寻求刺激,竟然对女童实施猥亵。近日,枞阳法院对该起高龄猥亵女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曹建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曹建春已年过六旬,2015年夏天的一天中午,吃过早饭之后,闲来无事的曹建春到隔壁邻居张金玲家串门时,正好同村村民胡静的女儿程婷婷和张金玲的孙子以及同村几个其他小孩在一起玩耍打闹。玩累之后,程婷婷站在房间里边看电视边在大腿部挠痒,曹建春见状心生淫念,为寻求刺激,坐在程婷婷身边的沙发上,用左手把程婷婷搂在怀里,右手对程婷婷敏感部位实施猥亵。后因到中午吃饭时间,曹建春遂离开现场。

晚上洗澡时,程婷婷对母亲说起下午之事,胡静震惊不已,遂报案,曹建春案发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建春为寻求刺激,对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曹建春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曹建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洪燕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