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厕所生子溺毙 获缓刑返校
17岁女生未婚怀孕,厕所内产下男婴后因担心被人发现而将其杀死。该女生因涉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方考虑其特殊情况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并得到法院支持,目前,该女生已重返校园继续上学。
厕所产子后两次试图冲走
当事女生小梅(化名,案发时17周岁)系北京某旅游学校学生。据其供述,2011年6、7月份,其在北京读书期间认识了男友,并于2011年9、10月间三次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在这期间,小梅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已怀孕,直到2012年7月17日晚,小梅在学校宿舍内肚痛难忍,同学将其送到了附近的一家村卫生室看病。当她到卫生室洗手间时,坐在马桶上产下了一名男婴。
小梅供述称,在听到男婴哭声后,因害怕被人发现,便把手伸进马桶里捂住男婴的口鼻,见到男婴不动后,两次试图把男婴冲进下水道未果。随后,她将男婴拉出来放在纸篓里,用报纸将其覆盖。
小梅将卫生间打扫后和同学离开卫生所,男婴尸体被清洁工发现。经鉴定,该男婴系活产后头部受到撞击、吸入溺液致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归案后认罪悔罪未予批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检方在审查时了解到,小梅案发前表现良好,归案后一直认罪悔罪,移送审查批捕时系产后月余,身体尚处于恢复期,因此重点审查是否有必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认定,小梅人身危险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其家在贵州,在京没有亲属以及固定住所,缺乏必要的监护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检察官专门前往小梅所在的学校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该校为小梅的母亲提供临时工作岗位,解决了其母在京生活问题,进而解决了小梅在京缺乏有效监管条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检方最终做出对小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小梅在其母亲的有效监护下被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检方还联系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对小梅进行心理疏导。
目前,小梅被北京一中院依法认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犯罪时系未成年,认罪态度好,且上学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适用缓刑后,小梅现已重返学校继续上学。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阅读全文 |
编辑:孙晨
资讯标签: 女生杀死婴儿 女生厕所产子 未婚妈妈杀婴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