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结识13岁女学生 千里相会发生性关系获刑罚

18.05.2015  11:50

  在深圳打工的85后男子焦某,通过QQ聊天结识了滁州市一名13岁女中学生,在相识四天后便不远千里从深圳奔赴滁州与其相会,在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说起焦某和小美(化名)的认识,其实很偶然。2014年,在深圳务工的焦某,通过QQ与全椒县的一名女孩谈起了恋爱,并于2015年除夕夜不远千里从深圳赶到了滁州。不料自己的行为非但没有感动女友,反而招来一顿打。回到深圳后,焦某心灰意冷,便在原先认识该女子的QQ群里诉苦。初中生小美见状便与其聊天并安慰焦某,在频繁的网上聊天后,焦某知晓小美未满14周岁,但仍坚持要求小美做其女朋友,并在大年初四返回滁州约会小美。两人相约见了面,之后,双方多次发生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焦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虽然该幼女系自愿,但其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惩处,故法院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