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85岁老父告57岁不孝养子要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予支持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就在今年5月份,李老汉把57岁的养子李守伟(化名)诉至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支持了李老汉的诉讼请求。
李老汉今年已经85岁了,1961年,因为膝下无子,经人介绍收养了养子李守伟,50多年以来,李老汉一直积极履行着父亲的职责,将养子抚养长大。转眼到了1983年,李守伟到了结婚的年纪,李老汉给儿子操办了婚事,还把自己的住房给孩子做婚房,自己搬到外面去住了。之后,李守伟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开始了独立 生活 。但从此以后,两人之间的关系逐渐恶化,李守伟经常不去看父亲,有时候老父亲打来电话,李守伟碍于情面去看了,临走时还要带走一些东西。节假日的时候,像生活补贴这样的就别提了。
虽然儿子不经常回来,但李老汉老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平静,谁知道一场关于房产证的风波彻底激化了两人之间的矛盾。2013年的一天,李守伟上门去找李大爷,想让李大爷把他现在的住房过户给自己,李大爷想着自己还没有去世,不能没有房子,就不同意。李守伟当场就大吵大闹,把李大爷气得心脏病发。从此以后,只要李守伟去李大爷家,就是提过户的事情,李老汉一见儿子就气得不行。迫于无奈,李老汉把养子起诉到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且支付赡养费80535元。
庭审中,李守伟承认自己这些年没有经常去看父亲,但认为是自己的老婆和孩子生病了,没有精力分配给父亲,不想解除收养关系,希望以后能好好孝顺,照顾好父亲的晚年。但是李老汉却表示自己再也受不了任何刺激了,不想再看见养子,宁愿不要赡养费也要解除收养关系,希望自己余生能有一个平静的晚年。庭审之后,法官进行了调解,对李守伟表示了李老汉的想法,即使不愿意解除收养关系,李老汉也已经把自己的房屋通过公证过户给了养女,李守伟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继承了。最终,李守伟感受到父亲已经死心了,同意解除了收养关系,也不用支付任何赡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老汉与养子在生活期间,因为家庭纠纷经常发生矛盾,造成双方关系恶化,原告李老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应该予以支持。(通讯员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李旭东 王家琦)
原标题:八旬老父起诉不孝子 50多年收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