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强化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19.05.2015 10:4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省政府安委办以皖安办〔2015〕2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针对全国已发生多起与煤共(伴)生矿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与煤共(伴)生矿山存在的高危风险。各地要立即开展与煤共(伴)生矿山调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认真疏理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存在与煤共(伴)生矿山的企业,要组织煤炭专业的专家进行“会诊”, 特别是石墨、石煤、硫铁矿、粘土矿等井工开采的矿山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同时,加强矿井火工品、通风、水等专项检查力度。
三是严格安全监管。要对与煤共(伴)生矿山按照煤矿开采标准严格实施监管,实行重点监管,开采与煤共(伴)生矿山必须具备煤矿开采条件,对不具备开采煤矿生产条件的煤共(伴)生矿山要立即实施停产整顿措施,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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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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