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警方破获11年前命案积案
28.10.2015 16:44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004年3月4日上午,17岁的受害人郑某某(休宁人)陪同学汪某到休宁工商城与名为“执迷不悟”的网友见面。见面后,在“执迷不悟”(自称“王某丰”,重庆人)的提议下,三人到屯溪区游玩。当晚11时许,郑某某受“王某丰”邀约一起到屯溪一职校找其同学拿钱,自此,郑某某便不知去向。3月5日至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丰”分别在浙江省境内用公用电话联系郑某某的父亲郑某豹,让郑某豹汇钱到其提供的农行和工行账号。郑某豹按照要求汇钱后,犯罪嫌疑人便在杭州、绍兴以及上海等地将钱取走,随后便不知去向。郑某豹经过心理斗争后,在邻居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4月21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屯溪区一出租房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受害人郑某某家属辨认,死者系郑某某本人。后经尸检证明,郑某某系暴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发生后,屯溪公安分局会同黄山市局相关部门以及休宁县公安局成立“3·5”专案组。专案组民警经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成功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丰”的视频录像以及相关特征信息,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专案组立即派员赶赴杭州、绍兴、上海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和银行系统的大力协助下,对当地旅馆、网吧开展布控工作。期间专案组共发放协查通报4000余份,协查光盘200余张。由于当事人使用伪造身份证件,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多年来,屯溪公安分局一直未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先后派出工作组远赴外地,寻找其可能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
2015年,省公安厅党委对命案积案侦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省厅党委的要求和黄山市局的工作部署,屯溪分局迅速调整思路,对命案积案重新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2015年9月25日,屯溪分局派往省厅跟班作业的人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成功锁定“2004·3·5”绑架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办案民警放弃中秋节家人团聚的时间,及时开展信息研判,最终发现湖北阳新籍男子刘某得(男,湖北省阳新县人)与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丰”相似度极高。9月27日晚,黄山市公安局成立由市局相关警种及分局刑警大队组成的追捕组,赴湖北省阳新县开展抓捕工作。抓捕组最终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得位于阳新县的家中将其抓获。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谢源)
本文来源: 公安厅
28.10.2015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