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法院救助与援助“无缝对接”
16.10.2014 02:12
本文来源: 法院
根据双方建立的衔接机制,当事人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准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司法救助的,该院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直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准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过该衔接机制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
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还共同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法院工作站,具体负责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工作。今年以来,该院为20多名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用8万多元。
本文来源: 法院
16.10.2014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