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四项措施贯彻实施《档案法》
18.07.2014 20:12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二是提高档案执法水平。将镇、街道档案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提高档案工作地位。配备专门执法员,坚持持证上岗,并参加了省档案局举办的档案法规学习班和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了执法水平。档案、法制等部门每年均到各立档单位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及档案年检工作,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档案法》贯彻落实。
三是完善档案资源利用体系。丰富档案馆藏。为保证到期应进馆档案接收质量,出台了《屯溪区档案移交管理办法》,督促各单位收集齐全应移交的档案材料,并对移交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确保进馆档案质量。目前,区档案馆共有123个全宗,馆藏总量达20万卷。整理不规范档案。为方便查找和利用,重新整理档案共计5万多卷(册),确保了馆藏质量。进一步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区档案馆安装了WEB档案查询系统,共输入目录100余万条,完成80万幅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档案查询服务;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下拨专项资金购置了5台电脑、1台电子触摸屏、5排桌椅,在区档案馆设立了50余平方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同时配建了图书资料室。查阅点年接待查档人数达千余人。筹建档案馆展示厅。投入40万元,征集了各类珍贵图片资料200余张,筹建了140平方米档案馆展示厅,被评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已免费对外开放。
四是加强新农村档案建设工作。加强了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镇(街道)建档率为100%,其中5个镇省一级达标率为100%,4个街道中达省一级标准的有3个(另一个为省二级),省一级达标率为75%;全区64个村(社区)全部建档,村级达省一级标准1个,达省二级标准的59个,达标率为93%。并顺利通过了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验收。(陶俊) (屯溪区档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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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4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