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强制扣划百万元
31.08.2016 21:03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8月24日,宣城市某建筑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称赞执行法官“不畏权贵彰显法律威严,执法严谨维护法律公正”。
宣城某建筑公司与宣城某食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宣州区法院调解后,宣城某食品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2015年11月9日,宣城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宣城某食品公司给付工程款及各项费用410万元。
诉讼中,宣州区法院冻结了宣城某食品公司在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的资产收购款410万元,并向该建设投资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表示同意协助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在协助提取306万元后,以应付资金不足为由,不予协助执行剩余104万元。执行法官通过倒查银行账户了解到,2015年8月28日,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未经法院许可向宣城某食品公司账户内支付了631万元收购款,致使该104万元无法协助执行。2016年4月5日,宣州区法院向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下达了《责令追回已冻结案件款通知书》,但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未按通知书要求履行追回款项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宣州区法院依法裁定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在擅自支付给宣城某食品公司的106万元范围内对宣城某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直接从银行账户划拨了宣城某建设投资公司104万元。至此,经过宣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宣城某建筑公司终于拿到了410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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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6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