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次明确5种行为属有偿补课,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今年秋季开学前夕,合肥市教育局出台了《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并出重拳加以治理。
□名词解释
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中小学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标准规定科目为教学内容的家庭教育、课外辅导、补习、培训等补课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行为界定
5 种情形属有偿补课
◎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在校内外各类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收取报酬的补课;
◎组织、动员、推荐或者诱导中小学生参加收取报酬的补课;
◎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收取报酬的补课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收取报酬的补课;
◎其他收取报酬的补课行为。
□处罚标准
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第一种:较轻情形
具体表现:从事有偿补课,辅导学生较少、时间较短的。
如何处罚: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本学校(单位)内予以通报。
第二种:较重情形
具体表现: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或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
如何处罚: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记过处分,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批评。
第三种:严重情形
具体表现:应当在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不传授,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强迫、胁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达到50场次以上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持续1 年以上的;再次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
如何处罚: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者报请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处罚
报复举报人从重处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本人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晋升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
◎3 年内不得参与中考、高考以及学科教学质量检测的命题,不得担任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竞赛等活动的评委;
◎是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者市级及市级以下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
◎所收受的财物一律予以退还;
◎不退还财物、不配合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查处的
工作人员的会被从重处理。
□连带责任
教师违规校长要担责
◎学校不得违规批准在职教师到校外的培训机构兼职。
◎学校和单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的评奖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
◎对于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同样要追究责任,实行问责。
□举报方式
合肥市教育局63505156
肥东县教体局67730119
肥西县教育局68850434
长丰县教体局66671693
庐江县教育局82563607
巢湖市教育局82627917
瑶海区教体局64487427
庐阳区教体局65699999
蜀山区教体局65597673
包河区教体局63357132
经开区社发局63679104
高新区社事局65318011
新站区社事局65777122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