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安徽网络安全宣传周”之案例分析(三)
2013年至2014年,芜湖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1.05”系列特大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扣押汽车2辆,涉案金额高达2500万元,其中批准逮捕8人。
2013年11月,安徽省政府金融办接到多起市民咨询和投诉“芜湖海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随后发现“芜湖海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冒充省政府金融办批文,在互联网上搭建“海迪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诱骗受害人从事农产品期货交易投资,并以投资亏损的方式诈骗受害人的巨额投资款。公安厅接省金融办的报案后,指定芜湖市公安机关管辖,芜湖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确定案件代号为“11.05”。
经查,“芜湖海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只是一个虚拟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法人代表、办公地点均为虚假信息。该公司在工商的注册资料显示: 2013年8月9日在芜湖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设立。公司股东两人:李俊海、林剑雄,出资额为500万元,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两个股东也均为假冒的他人身份。
经专案组深入侦查发现,该海迪公司实际从事的是以农产品现货交易为名的网络诈骗活动,在网络交易中非常活跃,且涉案金额多达2500万元。12月4日,专案组在将该公司的网络服务器扣押,固定了相关证据,并通过多种方法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活动地点为江苏靖江市。12月10日,专案组赶至江苏靖江,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抓获了唐某、吴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唐某交代:2013年8月初,其与另外两名广东籍嫌疑人“刘飞”、“陈俊”一起到芜湖以他人的名义注册了芜湖海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开设网络交易平台,至案发时非法盈利300余万元。随后,专案组综合多种技术手段,迅速明确了“刘飞”、“陈俊”等人的真实身份和活动范围,时至2014年2月,专案组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化名“陈俊”)、潘某某(化名“刘飞”)、吴某等人在山西、广西、江苏等地抓获。至此,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案件圆满告破。
犯罪嫌疑人唐某、吴某伙同潘某某、孙某、张某,先后成立了“江苏锡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陕西华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上虚拟交易平台,并伪造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的批文,通过代理公司在芜湖市工商局注册成立“芜湖海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同时在互联网上搭建“海迪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让受害人误以为其是正规公司,有很大的欺骗性。嫌疑人日常通过代理公司和网络推广等方式招揽客户,一般代理公司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再雇佣人员以打电话、聊QQ等方式以介绍农产品期货交易投资为手段诱骗受害人上当。嫌疑人搭建的网络交易平台其实是一个虚假的交易平台,里面的商品价格是虚假的、一直处在犯罪嫌疑人的掌控之中,嫌疑人先以指导老师的身份指导受害人进行小额投资“购买期货”并获利,之后再通过各种手段诱使受害人增大投入,一旦受害人有大笔资金投入,犯罪嫌疑人就会立即控制受害人所购买的“期货”价格突然暴跌,在很短的时间内使客户投入的大笔资金亏损殆尽。因这种诈骗方式有很大的隐蔽性,一般受害者都以为自己是正常投资,理应自负盈亏,所以很少有受害者报案。仅2013年8月至11月间,该伙犯罪嫌疑人就利用此“海迪平台”,招揽客户800余人,诈骗金额多达2500余万元,涉案金额流水更是高达2.5亿元之巨。
广大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辨别网上投资平台真伪,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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