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安徽居民可省内跨市补领换领身份证 30个工作日即可
8月30日,安徽省公安厅发消息称,从2015年9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跨市异地办理。从异地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或变更信息后重办仍需回原户籍
省内跨市异地办理补领换领身份证,即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目前,全省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和户办大厅已做好相关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后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流程
省内跨市异地办理补领换领身份证办理流程分为三步:
(一)申请人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二)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
异地受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打印《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领取证件。
申请人在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取两种取证方式:一是凭取证凭条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核验指纹信息;二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到户收取证件,收到证件后,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核验证件,逾期不核验的视为证件合格。
申请人因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应交回旧证。(皖公宣 桂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