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参保下月启动 新生儿参保就近办理
新生儿参保可在“家门口”办理
合肥居民医保参保将于下个月启动。今年的部分参保政策较往年相比有所调整,如新生儿参保“就地”办理、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三个目录”统一等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日就备受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合肥市人社局,方便广大居民选择参保以及了解相关政策。
【政策篇】
问:参保时间有几天?
答:普通居民下月开始,在校学生8月25日开始。截止日期均为9月20日。
普通居民参保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既往已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具体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30日后出生)居民、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问:住院报销如何算?
答:按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以及异地住院,分为四类。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最高能报80%。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可享受多项待遇。
住院报销分为四类,。在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6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A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上述报销基础上提高10%。
问:门诊待遇怎么样?
答:分为普通门诊待遇和特殊病门诊待遇。特殊病门诊最高能报八成。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年男满60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员和年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的女性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特殊病门诊待遇,是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80%的报销待遇。
问:残疾人有啥补助?
答:下肢残疾人、7岁以下听障儿童装配辅助器具有补助。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合肥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另外,参保人员享受的五项待遇中还包括一项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办理篇】
问:特殊病鉴定咋做?
答:填写申请表申请鉴定。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特殊病门诊待遇如何申请?参保人员应先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将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的程序为: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问:异地就医注意啥?
答:需要备案。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携相关材料报销。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合肥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合肥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参保人员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问: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参保。
以往,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都在合肥市人社局。今年,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另外,今年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问:如何享大病保险?
答: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分段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30%~80%比例分段报销。
四个报销网点均设在合肥老城区,具体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庐阳区寿春路90号)、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
本报记者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