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长网上被骂不作为 起诉网络论坛被法院驳回

09.03.20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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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长网上被骂不作为 打官司要求发帖论坛道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去年2月,一位网民在泾县一网络论坛上发帖,点名道姓指责泾县物价局长“尸位素餐,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短短五天时间,该贴查看量达8900多次。认为名誉受到侵害的泾县物价局局长茅女士起诉该论坛管理员刘经理,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8000元。泾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茅女士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还没想好是否提起上诉。

网上被骂,局长起诉论坛

去年2月6日,一篇名为“公开谴责泾县物价局局长不作为,要查办”的帖子出现在泾县当地一网络论坛上,帖子中指出泾县液化气价格太高,让老百姓蒙受损失,并指责茅局长“无视人民的呼声,尸位素餐,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占着茅坑不拉丝,作为法人应当罢免”。帖子发出后,5天之内查看量达8900多次,回复量达120多条。

去年2月12日,该论坛管理员刘经理到泾县物价局参加会议。他自称,那是他第一次见到局长茅女士,也第一次知道泾县物价局局长的名字。当天会后,刘经理应茅女士的要求删除了帖子中茅女士的全名。

去年3月10日,茅女士到泾县人民法院起诉刘经理,要求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论坛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处理及时

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今年2月26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网络服务管理者的监管义务应以确知网上言论违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确知的情况下如果放任违法或侵权信息的存在和散播,则构成侵权。但在该案中,原告诉称自己一直未通知过被告修改或删除信息,也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告明知网络用户“繁华太”利用其网络服务侮辱、诽谤原告合法权益,并推荐网民查看帖文的事实。被告此后还删除了帖文中原告名字,属知晓后及时进行修改,已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

泾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茅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话

“我是局长也是普通公民”

网上挨骂,起诉到法院后却又一审败诉,记者昨天对话了茅女士,听听她怎么说。

记者:当时那篇帖子对你造成了怎样的伤害?

茅女士:那当然造成伤害了,造成伤害多着来。首先对我人格造成了损害,因为我确实不是那样的人,我个人和单位在那件事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我家庭也有伤害,我的老母亲本来就身体不好,这个事她很多朋友都知道了,都对她说别人是怎么议论她女儿的,导致七十多岁的老人高血压再犯。也对我单位同事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了很大打击,因为他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液化气的问题不是我们一家单位能做好的。

记者:当时为什么没有起诉发帖的网民,而是起诉网络论坛的管理员?

茅女士:按照规定,我没有权力去查这个网友。网络是很虚拟的东西,我不知道对方是谁,只有通过这种途径,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虽然是局长也是普通的公民,不允许有人侵犯我的名誉权。我是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在网上乱骂,只能以法律的形式表达我的诉求,主张我的权力。

记者:法院一审判你败诉,你怎么看?

茅女士:虽然我败诉了,但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产生了一些好的影响。我上法院起诉以后,论坛上(风气)有很大的进步,网民言语中的人身攻击少多了,网络环境好多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个机关干部,怎么样依法维权很重要。

记者:你准备上诉吗?

茅女士:正在考虑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