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闵义山副局长督查、指导池州市合同监管工作

21.11.2014  20:54

 

  11月19至20日,省工商局副局长闵义山赴池州市指导、督查合同监管工作,省局合同监管处处长卫琳等陪同调研。

  闵义山副局长走访了获得工商总局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池州市秋江棉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调研中,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介绍,相关人员查看了合同管理和信用建设档案、资料。闵义山副局长指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的具体落实,其目的就是要督促、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扩大企业影响力,以诚信开拓市场;获得工商总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珍惜荣誉,以诚信开拓市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做大做强,按照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努力使企业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二是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三是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四是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五是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六是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闵义山副局长在池州市工商局调研时,听取了池州市局关于今年开展合同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认为池州市局合同监管工作开展的比较扎实,尤其对市局通过规范整治银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促使7家商业银行清退多收广大购房者不合规费用170余万元,受到百姓一致好评一事,表示了充分肯定。闵义山副局长指出,合同监管工作是工商管理部门成立之初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重点开展的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专项工作,紧紧围绕民生问题,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打击“霸王条款”,赋予了合同监管工作新的内涵。各地要按照省局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方案,继续认真做好合同监管工作:一是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要抓住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充分发挥评审委的整体合力,关键做好格式条款的评审工作;二是动产抵押信息网上公示工作要本着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随时办理,及时录入,确保网上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是2013—201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网上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市局要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工商总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撤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用公示的权威性;四是深化“合同帮农十项制度”,这也是我省合同监管的特色工作,基层局要选好重点帮扶对象,开展具体务实的帮农工作,建立健全合同指导服务站,完善系列化合同帮农服务体系;五是加强合同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县(区)机构改革、整合后,干部、人员变化大,合同监管业务知识不熟悉,各地要实行分级培训,提高合同监管干部综合业务素质,扎实做好合同监管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