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受审 否认部分指控称车都是借的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副局长洪爱军涉嫌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洪爱军利用职务便利,共计收受人民币344万余元,另外收受奥迪轿车、家具等其他财物150万余元,其中,275万余元财物属于索贿。洪爱军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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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汽车还是借用
检方指控,洪爱军曾三次向别人索要轿车。洪爱军表示,那都是他借来开的。他表示余某某购买的奥迪Q5轿车是买给其子的,他只是借来开了两千公里左右。对另一项指控他向王某某索要价值39万余元的奥迪Q5汽车,洪爱军也表示是为了回老家才借来的,“实际上只开了两、三公里”。
受贿还是经济往来
公诉机关指控洪爱军有多项受贿现金的行为。对此,洪爱军说是借来买房的,或者是因为与对方买卖房屋发生的经济往来。然而,当公诉人讯问洪爱军借来的钱财有无约定归还、房屋买卖有无去房产部门办理手续等问题时,洪爱军均表示没有。
[检方指控]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利益
据了解,洪爱军今年57岁,在担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期间主要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工作。公诉机关指控,洪爱军在2008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绿化资质审核、绿化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财。 2007年10月左右,洪爱军接受刘某某请托,为其承包经营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雪霁山庄提供帮助。洪爱军收受刘某某所送现金14.8万元。 2008年5月左右,洪爱军接受安徽省园林绿化公司法人代表董某请托,为该公司违规变更承揽的绿化工程规划提供帮助。洪爱军收受现金30万元。 2008年下半年,洪爱军接受合肥锦锐装饰有限公司股东熊某某请托,为其承接合肥市大蜀山森林公园西扩项目土方工程提供帮助。为此,洪爱军共收受熊某某现金25万元。
索贿汽车等物275万元
检方指控,在洪爱军收受的财物中,其中有275万余元财物属于索贿,他曾三次向别人索要轿车。起诉书显示,2011年,洪爱军以修车为由,向承包经营雪霁山庄的刘某某索要现金3万元。
2013年,洪爱军向安徽金山园林公司余某某索要一辆价值35万余元的奥迪Q5汽车一辆。 2011年10月,洪爱军合肥佳州园林公司向胡某索要一辆价值17万余元的别克君威汽车。2015年3月,洪爱军向安徽新苗园林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索要一辆价值39万余元的奥迪Q5汽车。 2009年至2012年间,洪爱军收受丁某某所送现金40万元和一套价值20万元的家具。
[嫌犯辩称]三辆车子都是借来开的
洪爱军庭上表示,自己的确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提供了帮助收取了一些钱财,但是对于检方的部分指控内容不予认可。他说,当时他拿20万入股了刘某某的雪霁山庄项目,几个月后因为孩子上学要学费,他拿走20万给孩子上学用,后来刘某某给的钱是分红所得。而从刘某某处拿来的3万修车费,是因为当天车子停在工地被砸,车内的包被人拿走,所以向刘某某借钱修车,虽然没有花完,剩下的也没还,但是当时也是当作分红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索要两辆奥迪车以及一辆别克君威汽车,洪爱军表示,那都是他借来开的。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洪爱军归案后的供述中交代了他主动索贿的情节,称他人的项目是在他帮助下实现的,所以他找对方要钱对方不会不给。另外,洪爱军供述自己当时主动让丁某某为他购买了20万的家具。公诉人讯问洪爱军为何在庭上的说法与归案后供述时说法有出入,洪爱军表示,当时归案后精神恍惚,所以一些情况说的不全面。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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