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选派干部到贫困村进行定点帮扶

05.08.2014  12:29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 省民委(宗教局)选派1名党员干部到石台县七都乡河口村进行定点帮扶。

 

根据我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要求,省民委(宗教局)选择石台县七都乡河口村作为贫困村帮扶对象,并在机关内部征集驻村第一书记人选。大家积极报名参加,在经过层层优选后,党组研究决定选派政策法规处李朝阳同志担任该村第一书记。

 

此次帮扶活动中,省民委(宗教局)将对帮扶对象进行调研摸底,并结合当地实际和单位自身优势,统筹各类资源进行帮扶,着力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