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国土局连续三年获得全市“行风热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13.02.2017  14:32
          日前,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报,表彰了2016年度全市“行风热线”工作27家优秀单位、30名优秀个人和11名优秀“一把手”。铜陵市国土局榜上有名,继2014、2015年连续获得全市“行风热线”工作优秀等次之后, 2016年度又获全市“行风热线”工作优秀单位,局长张和成同时获得全市优秀“一把手”称号。
        2016年,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为目标,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目的,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关系、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服务发展大局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较为关心关注的国土资源领域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领导重视亲自抓。一是因人事变动,该局及时调整了“行风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行风热线”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为“行风热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机构保障。2016年,该局共上线4次,除进行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讲外,共接听热线电话及微信平台投诉、咨询、反映问题16次,问题反馈率和办结率均为100%。二是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年度上线计划、涉及重要办理事项上局长办公会研定,“行风热线”工作方面的文件亲自批阅,重要问题亲自过问。今年局主要领导上线3次,全年主要领导上线率达75%,超过了主要领导上线率不低于50%的要求。三是分管领导尽心尽力抓“行风热线”工作,上线预案亲自把关,难点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上线群众高先生家三十年前的自建房涉及拆迁改造,为解决高先生的诉求,分管领导冒着炎夏酷暑带领有关业务人员到瑶山之顶,深入自建房现场勘察,进行图形比对,取得第一手资料;又冒着倾盆大雨到瑶山地区项目拆迁办走访,了解现行拆迁补偿政策界线及有关要求,协调市城建档案馆调取城建档案资料,最终妥善解决了高先生的诉求及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感到非常满意。
        部门联动共同抓。一是合理安排上线内容。及时宣讲国土资源领域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较为关心关注的最新政策规定,特别是对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大力宣传,普及千家万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实行问题交办制度。“行风热线”上线一结束,就在第一时间将群众咨询、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根据业务性质不同由局领导签批交办单,交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或者县、区国土局限时办理,对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进行催办、督办,办理情况按时反馈市“行风热线”办公室、栏目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行风热线”工作不是哪一个科室、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局“一盘棋”,具体业务上各负其责,遇到综合性、复杂性的难点、疑点问题,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县区局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妥善解决老百姓的诉求。该局不但认真做好本单位“行风热线”上线时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答复和解释工作,而且对市“行风热线”栏目组及其他部门转来的有关协办件也认真办理和回复,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较为复杂的问题,该局能够毫不推诿,敢于担当,主动协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建章立制规范抓。为使“行风热线”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有章可循,该局在年初制订了“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上线计划,建立并落实了“行风热线”上线制度、预案制度、上线领导A、B岗制度、投诉办理责任制度、反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行风热线”上线领导职责、办公室职责、上线各科室、事业单位职责,确保上线人员上线及时、不迟到拖沓,上线时回答群众的提问认真负责、态度诚恳、答复准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下线后落实责任,逐条排查,限期整改,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为民解忧倾情抓。该局把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作为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举措,作为强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用心地组织开展好每一次上线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困难、需求和关切。去年9月7日该局“行风热线”上线时,来电人朱先生(购房者)反映“想交易门面房,因土地性质是划拨,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一直交易不了。卖房者患病,急需要房款治病。”。下线后,该局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追踪,联系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经了解得知,房主许女士因患癌症,想出售位于金口岭小学对面的金口岭东村网点门面房筹钱治病,朱先生购买了该划拨土地上的商业网点房,但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遇到暂无法过户的问题,致使许女士一时拿不到卖房款治病。该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鉴于该市关于划拨商业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操作办法正报政府审批中、尚未出台,本着既依法依规办事,又为民解危、生命至上的原则,该局经研究,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对该户采取按评估价缴纳出让金的办法予以解决,先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测算出该户房屋土地补交出让金数额,在补交出让金后即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这样,许女士的门面房顺利过户给了朱先生,并在最短时间内足额拿到了卖房款到医院治病,朱先生也高兴地拿到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为此,当事人许女士和朱先生对该局倾情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和为民情怀感到十分满意,也表示非常感激。(胡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