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蚌埠安庆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亳州市司法局: 一是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强化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宣传,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就业、就医、就学等与民生有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的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将经济困难的标准扩大到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全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少于2次,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受援人回访、庭审旁听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机制。三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联合财政局出台2015年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检查办法,要求县区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经费科目单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强化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要求公检法司每年召开工作协调会不少于4次,形成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
蚌埠市司法局: 组织县区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及吴部长讲话精神”座谈会,再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孟建柱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批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及吴爱英部长讲话精神,着重围绕《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和吴爱英部长讲话要求,讨论贯彻措施,梳理具体不足,研究落实方案。一是抓住机遇,提升蚌埠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规范的便民利民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三是注重扩大重点人群覆盖,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抓好今年后几个月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安庆市司法局: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今年后4个月工作做了明确要求。二是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努力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三是要紧密结合本地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寻找差距,迎难而上,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律师办案率和刑事案件援助承办率。四是积极争取市领导和市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支持,在编制预算中予以适度增加。五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下调,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督查和通报,确保顺利完成省厅下达的2015年法律援助目标任务。
(亳州、蚌埠、安庆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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