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认真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01.09.2016  14:09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民委(宗教局)依据工作职能和日常工作等方面,对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服务认真进行了清理梳理。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委局把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启动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工作专班,集中人员力量,扎实推进工作。

 

二是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召开公共服务清理工作动员布置会议,传达省清理工作培训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相关工作。对各处室负责服务方面工作进行全面清理,不得随意增加、扩大或放弃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报送自查自清结果。

 

三是规范标准,认真组织清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对照自查,在各处室自查清理汇总的基础上,初步核定服务项目。对50项服务项目进行分类清理处置,保留35项,取消14项,合并1项。并按照要求,对初步核定项目编写服务指南。

 

下一步将根据省编办清理审核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此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