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实行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23.12.2015  12:22


            日前,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的制度方案出台,以加强对企业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方案规定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1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并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市环保局将于1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区县环保部门于12月底前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区县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建设项目名单和一般排污单位名单报送市环保局;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报送市环保局和本级政府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市环保局将对全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研究,科学制订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合理调配局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联动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网格化责任监管制度,形成公平、有效、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进污染源日常监管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