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审计局实行“五个强化”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全覆盖

02.12.2014  18:24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3〕26号),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该市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建章立制,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基础。2013年以来,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对法定审计对象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该市先后出台了《宿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宿州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简化程序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各级、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实现了法定审计对象全覆盖。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开展,宿州市审计局建立了高规格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机制,配备了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201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29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230人,对离任领导干部,我们坚持做到“逢离必审”, 2013年以来市委调整的近百名领导干部无一漏审,同时,积极开展任中、任前审计。

    二、强化方法创新,拓宽审计全覆盖的领域。该市通过科学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审计规划,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审计等有机结合进行审计,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和廉洁自律等“三权一廉”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形成市县乡、党政企横到边、纵到底,离任、任中、任前审计并举的立体化审计格局。

    三、强化督查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任务。2013、2014年是该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最多的一年,为圆满完成全年经济责任计划任务,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细化任务分解。为确保完成全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任务,将年初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二是加强调度。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调度,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实行限时制。各审计组自觉按照年初审计计划安排的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审计项目计划任务;四是实行月例会制度。为确保按计划完成审计项目,定于每月第一个周日下午召开审计工作例会,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现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跟踪问效,发挥审计全覆盖的功能。在实行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同时,该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审计结果全方位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和党政领导决策等各个环节,做到了“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一是把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审计结果分类管理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参考依据;二是把审计结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建立《宿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该市采取问责评议专题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两种方式进行问责;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局领导进行谈话。诫勉谈话后一周内,被谈话对象要写出整改计划并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督办诫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