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市级粮食信息化平台和省储粮库信息化建设招投标的通知
04.03.2016 11:1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粮食仓库建设及维修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1811号),为规范各市级粮食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和省储粮库(以下简称“数字粮库”)的信息化建设,确保与省级粮食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按照我省新调整的行政区划,以省辖市为单位实行市、县(区)项目打捆,统一到市级招投标采购中心集中招标,不招标不得建设;
2. 各地须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整体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省粮食局将派出信息化建设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
3. 各地软硬件招标须按照《安徽省粮食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中的“市级平台建设篇”、“粮库信息化建设篇”和“基础数据元规范篇”要求严格执行。市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与数字粮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模板)及具体建设内容(模板)详见附件1、2,相关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请登录“安徽粮食政务网”(http://www.ahls.gov.cn/)中的“通知通告”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1.2016年××市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数字粮库建设招标文件(模板)
2.2016年××市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数字粮库建设内容(模板)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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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1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