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
21.01.2016 17:5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把少数民族群众纳入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要求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民委针对各地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习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少数民族群众免费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公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切实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二是高标准建设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年内,在全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统一设立2—3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组建“少数民族法律顾问团”,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开设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法院已提供司法救助的维权案件和涉及劳资纠纷、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刑事等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直接受理。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实行预约和上门服务,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的把关和监督,确保为少数民族同胞能够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宿州市司法局)
附件:本文来源: 司法厅
21.01.20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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