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10.07.2015  18:5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泾县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公信力,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

  一、强化培训、广泛宣传,为信息公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培训会议,并在培训会后,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授课,掌握新的业务理论,熟悉业务操作;通过电视等媒体、注册登记窗口、上街入企、发放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条例》社会公众知晓率,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共对内对外开展“条例规章”培训17场次,受训人员600余人次,局网站对外发布宣传信息32条次,电视等媒体报道28次,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 2000余册。

  二、完善机制、明确职责,扎实推进信息公示工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核审、督办考核管理、通报抽查等制度和信息、法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配合机制,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案件处罚信息,组织力量抓紧补录予以公示。2015年1月1日后的案件处罚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执行,不得迟报、瞒报,每月初定时通报各部门上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共办理并录入公示行政处罚案件36件;2015年以来,累计公开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36条,其中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14条、产品质量10条,无照经营12条。

  三、检查考评、依法追责,确保信息公示工作取得成效。该局将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两项指标纳入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县局年度工作考评目标。对经抽查、评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未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公开,有力震慑了违法市场主体,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信息的广泛共享,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力将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