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四项措施强化妇女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22.04.2015  14:35

 

一是扩大妇女群体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数额较小并且请求分割的财产主要用于申请人维持生活、医疗等用途的,对于农业户口妇女群众等全部予以援助。同时,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收案结案制度、档案材料管理制度、律师岗位职责制度、廉洁执业制度、案件质量监督、首问责任制、点援制等一整套管理和业务制度,规范妇女群体法律援助。二是与市妇联联合设立合肥市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为妇女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承办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案件,并对市妇联交办的典型侵权案件给予法律援助。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残联、工会、看守所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61个,打造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对涉及妇女维权来电、来访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是采取听庭评议、案件回访、归档审查等措施,监督妇女维权案件办理质量,对办结案件在归档时做全面审查,了解办案过程,从源头、过程、结果三个环节严控案件办理质量。四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沟通,做好法律援助中心与公检法的“无缝对接”,并确立告知机制,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全面告知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保障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知晓并运用权利。全市7个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经济困难女性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成立65名律师组成的刑事辩护志愿律师团,保障涉及女性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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