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环保局启动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试点工作

16.08.2014  18:37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提交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这是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的有效措施。今年以来,马鞍山市环保局积极开展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试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计划,坚持将群众公议活动作为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推力。  8月11日下午,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市环保局对马钢三钢总厂、市红十字会医院两件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群众公议。会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详细介绍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案情、执法依据、处罚过程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相对人分别就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说明;五位公议员针对案情进行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公议团成员专门召开闭门会议,对案件处罚进行认真磋商,形成了群众公议意见。由于上述两起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认真细致、材料翔实充分、处罚依据准确,群众公议结果与市环保局拟处罚意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