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环保局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

03.05.2016  12:07

  今年,黄山市环保局全面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经排查,全市无石油化工企业,有包装印刷企业17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排污申报,并确定其中4家为排污收费试点企业。截至目前,已对2家企业实施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共计111.6459万元,其中追缴2015年第四季度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71.1243万元。
  为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市环保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学习精神,宣传发动。 组织征管人员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征收程序进行认真学习。同时,对辖区包装印刷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引导业主积极配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二是全年摸排,确定对象。 对辖区各类工业园区、园区外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确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详细掌握企业数量、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和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基本信息。结合各企业生产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企业名单。 三是强化申报,落实责任。 要求辖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排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对材料报送不完整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切实落实排污者的申报主体责任。 四是规范程序,系统开单。 依据企业申报的核算期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运用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程序进行了梳理,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流程》,确保试点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 五是科学收费,促进治理。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企业超标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