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国土局原副局长顾扣乐滥用职权案二审开庭

22.08.2015  12:12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19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0.6万,身犯两罪的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新站区分局原副局长顾扣乐一审获刑13年。本报曾多次报道该案审理情况。然而,宣判后,他认为一审判决失当,提出上诉。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顾扣乐在任职期间,超越职权,违反国家规定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19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顾扣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人贿赂10.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瑶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扣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顾扣乐受贿所得10.6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顾扣乐表示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自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一审法院认定自己收受陆某某给予的5万元证据不足、自首情节应依法予以认定”等多条理由提出上诉。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建议法庭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首席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