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局出台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03.06.2016 03:13
本文来源: 统计局
近日,滁州市统计局出台《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认定工作,让审核评估认定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明确工作内容。《办法》主要包含了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的原则、审核评估内容、时间要求、操作程序、数据认定、责任追究和数据发布等七方面,是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的工作指南。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办法》规定,在数据审核方面,对于联网直报与非联网直报专业,重点审核基层上报数据是否异常,新进规模或限额以上调查单位上报数据是否与其生产能力、经营规模相当等;对于采取搜集资料进行综合核算的专业,由承办人对搜集的专业数据和部门数据及核算过程进行准确性、规范性和匹配性审核。在数据评估方面,要求做到同一指标在产业结构基本相同的地区具有可比性,同一指标在同一地区的总体与局部之间具有匹配性,同一地区主要经济指标之间具有逻辑性。
三是明确工作纪律。《办法》要求,评审后初步认定的数据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各专业在数据审核评估期间收集的资料以及评估意见、修正情况等,由经办人负责留存备查;最终认定的数据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相关专业负责留存。在数据正式发布前,审核评估资料和结果一律不得对外透露;各专业在基层数据审核和数据质量评估中,因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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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16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