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监局出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材料永久保管

18.08.2016  01:33
              近日,市安监局出台了《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分别从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档案的管理、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档案的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市局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涉及安全事故调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永久。
        《办法》规定对档案采取集中管理、分别建档的方式。市局办公室负责档案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局综合档案,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档案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执法档案、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及其他专项档案建设,分别由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建档和管理。 责任编辑: 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