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02.03.2015  14:21

 

 

各市、县粮食局:

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2014年1-12月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审批)案卷重点检查:向全社会粮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许可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核和建档。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量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二、评查标准

参照《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皖府法〔2008〕45号)和《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皖府法〔2006〕29号)检查,具体标准附后。

三、组织和方式

(一)分组检查。全省16个市分为4个检查组,每组一个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组检查、数据汇总、各单位得分和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每个市抽查1个县(市、区),原则上抽查近两年未被检查单位。

(二)评查方式。采取市、县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县自查基础上,每个市各组抽查原则上安排1天时间。

四、步骤和安排

(一)评查步骤

1.检查组听取汇报;

2.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3.抽查案卷并对照打分。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分类,每类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被抽取案卷的评查平均分为该市(县、区)参加此次评查活动的成绩。没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4.对评查情况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

(二)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市、县粮食局要完成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3月27日前,各检查组对本组有关市、县进行重点抽查;3月30日前,各检查组提交数据汇总、各单位得分及检查报告。省局适时参加评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自查,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评查工作。评查人员要公正履职,认真阅卷,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二)发现不符合案卷评查标准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对属于执法主体、法律适用、主要事实和证据以及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三)要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查找本单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粮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胡卫 0551-6287058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组表

2.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3.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4.2014年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2月26日

 

网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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