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对保留库点及维修改造仓房情况进行核实的紧急通知

04.08.2014  12:35

各市、县(市、区)粮食,省旅游(粮食)集团公司:
      根据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需对各地经政府批准规划上报的粮库布点及维修改造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原则
      1.规划保留库点:按照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设立1个库点,粮食主销区以20公里左右为半径设立1个库点的原则,对上报保留库点进行确认,不得突破上述原则布点。
      2.确保资金配套:此次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省财政加大补助,市县财政积极支持和粮食购销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凡市县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达不到总投资60%的项目不得申报。
      3.核定仓容规模:此次维修改造后,以县为单位的完好总仓容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最高库存量,以免造成重复建设和仓房闲置。
      二、核定内容
      1.保留库点。本次维修改造的仓房,都必须在规划保留库点内。主产区确认保留的库点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地乡镇数。
      2.重点维修。确认1980年至1990年间建设单体仓容在2000吨以上和1990年至2000年间建设的仓容,并列入重点维修项目。
      3.改造升级。对2000年以后建设的彩钢板屋顶仓房邀请原设计单位论证是否可以更换为预应力双T板屋面或大型屋面板,确认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企业仓容和栋数。向省局正式申报时,应同时报送原设计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改造升级意见。
      4.恢复重建。对1979年以前建设的仓房不再纳入维修范围,按照规划逐步拆除恢复重建或异地重建。按照项目土地、资金是否基本落实,是否具备基本建设程序和开工条件等,确认恢复重建仓房栋数和仓容。
      三、其他事项
      1.保留库点数按照表中所列“确认保留库点数量”,确认打√,其余打×,特殊情况调整须说明理由。恢复重建、改造升级项目在“确认数”栏中填写。
      2.各地应准确测算维修改造后本地区完好总仓容,以满足农民售粮和安全储存需要。完好总仓容应包括本次维修改造、恢复重建、改造升级仓容,以及现有2000年以后建设的完好仓容等。
      3.为确保审核确认有序进行,省局将各地上报的库点和项目情况汇总表下发给你们,电子版从省局粮油仓储管理系统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经审定后的粮库布点和维修改造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请各地以市为单位汇总,电子版于8月5日上午10:00时前报省局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办公室(仓储处),纸质文件以县为单位加盖公章特快专递报出,广德、宿松县直报省局。对不能按时核实上报,影响项目安排,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51—62870531(传真)、628706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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