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司法局六项措施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4.07.2015 19:0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采取定期走访和不定期抽查形式,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走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通报,及时处理,立行立改。二是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任何案件,必须经所主任审批,在所内受案,统一登记,开具统一票据,严禁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未登记及未开具所内统一票据案件,一律按办私案论处。三是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法律服务所接受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委托,必须在接受委托当日向县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代理重大案件,酿成不良后果或引发当事人上访的,追究法律服务所主任及有关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四是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承办案件,凡是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人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过错引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上访的,追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人或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的责任。五是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以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内容为重点的教育,并认真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宣传与服务活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4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每月不少于2件。六是每年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排名活动,通过征求法院、法庭和法律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排名,进行通报表彰,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灵璧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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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2015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