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民政局全面有序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近日,烈山区民政局全面有序地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极大地缓解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低保对象信息9952条,农村五保对象信息732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趋完善。2016年初,结合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实际,及时完善和修订了《烈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扩大到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将五保对象的救助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8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10000元。对农村0-14周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治疗定额付费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救助形式灵活效果明显。2016年我区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对象等缴纳全部或部分参保参合资金达48万元,共9846人受益。
坚持“一站式”救助和手工救助相结合。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区民政局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和“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围绕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差异,改进和完善救助方式,多层次、多形式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坚持“一站式”救助和手工救助相结合,坚持对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外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按季实施医疗救助等灵活多样的救助形式,基本实现了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两个“全覆盖”。今年第一、二季度共打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246万元,共救助 2158人次,第三季度医疗救助工作正在上报审核之中。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特困群体的看病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脆弱群体的关爱和呵护,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受到了广大群众欢迎。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促进医疗救助阳光操作和规范运行。
上报单位:烈山区民政局 |
信息作者:侯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