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局全面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18.04.2016  12:14

日前,淮北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事务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制度》明确了统计法律告知对象。已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调查对象;新申请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应纳入联网直报平台但未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调查对象;国家大型普查的普查对象;其他统计调查对象。

制度》规定了告知方式:一是对已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调查对象,由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者通过培训会集中送达;二是对新申请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对象,县级统计部门应当在调查对象入库后第一个上报期之前履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义务,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统计报表制度等直接送达调查对象;三是对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应纳入联网直报平台但未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调查对象,县级统计部门必须及时履行法律事务告知义务;四是对国家大型普查的普查对象和其他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

制度》还对告知流程即法律文书的制作、告知书回证的签收、归档,以及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提出了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