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民政局严把孤儿救助动态管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28.07.2016  03:08

      埇桥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城乡孤儿,按照政策规定重新核实身份,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并要求乡镇、街道按照《埇桥区2016年孤儿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时上报符合要求的孤儿申请材料,确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我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基本情况,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增发或停发已满18周岁且不在校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

      2016年1-7月,我区新增孤儿24人,现有孤儿784人,其中社会散居734人,机构集中养育50人。包括父母双亡365人; 一方死亡一方失踪260人、一方死亡一方服刑12人、一方死亡一方重残18人;父母双方失踪6人、双方服刑2人、双残29人、一方失踪一方残疾14人、一方服刑一方残疾1人、一方服刑一方失踪10人、艾滋儿童2人。我局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保障标准,已发放生活救助资金348.26万元,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上报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吴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