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批复市人防办(市地震局)“三定”方案规定全面强化防震减灾行政职能

03.07.2015  14:16

      日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防震减灾行政职能得到全面加强。在部门职责的界定上,涵盖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主要职责;在内设机构的设置上,设置监测预报科(市地震监测中心)、震防科、指挥通信科(应急救援科)3个防震减灾业务科室,实现了和省地震局业务主管处室的上下对应,更加有利于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
      自年初蚌埠市政府新一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后,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民防局)党组高度重视新机构防震减灾工作职能定位,在编制“三定”规定和机构整合融合工作中,把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行政职责、稳定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加大防震减灾任务落实力度统筹谋划。尤其在“三定”规定的编制上,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与市编办沟通协调,在机构改革“新整合机构内设科室和编制数量必须压缩20%”的硬性要求下,实现了防震减灾业务科室与省地震局主要业务处室独立对应。
      下一步,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民防局)党组将重点抓好“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具体落实班子成员分工和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努力建立高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好各内设职能机构的职责作用,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