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扩面升级受惠范围和力度

01.07.2014  10:14

  安徽广播网7月1日消息(记者:徐军) 记者6月30号从省财政厅了解到,针对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就业形势面临的新问题,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分别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号起开始执行,到2016年12月31号结束。

  新政策在延续原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在受惠范围、优惠力度等方面作了优化升级。首先适用人员范围扩大。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由原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四类群体,调整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将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同时,取消了行业范围的限制。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取消了相关行业范围限制,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等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等服务型企业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今年的新政取消了这些限制,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享受优惠。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还增强税收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另外,提高了扣除额的上限。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限额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在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定额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最高可上浮30%、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最高可上浮50%。